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水质处理器和管材还应有产品型号;
4、商标名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若是注册商标须提供商标注册证;
5、通用名准确、科学;家用净水器
6、属性名是对产品的客观形态的描述,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
7、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净水流量等;
8、禁止使用的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新一代”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未注册商标则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
册受理单无效。
9、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水事易相关咨询请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