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净水器坏了,在保修期内可以维修,但维修时或多或少都要被收取额外的费用,有些厂家还找各种理由不予维修,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这是由于消费者对“三包”的概念并不明确,不知道三包到底是指哪“三包”,适当了解一些净水器三包知识,对维护资深权益有很大帮助。
换货时发票要加盖更换章
水事易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期内涉及商品更换时,一定要商家盖章证明。
消费者在购买净水器后,在商品“三包”期内符合换新条件时,往往都是售后给予更换,并非销售商换新商品。水事易提醒消费者在换货时,发票要加盖更换章,并索要新三包凭证或在其背面加盖更换章。在《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这是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如果消费者不注意备注和索要有效证明,则无法证实商品已被更换,无法重新计算商品三包时间。
水事易带您了解“三包”规定维护权益
“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品,应由销售商负责换新”。在《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都有明确规定:“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因消费者多不了解“三包”的明确规定,很多商家或售后在实际操作时,规避了自身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引发消费纠纷或争议。
维修时间太长时可以要求换新品
消费者在进行净水器维修时,要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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